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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上海传夏文化传播涉虚假广告被罚50万

发布时间:2024-05-24 丨 浏览次数:

  中国网财经4月13日讯 据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消息,上海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据了解,2020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674件,案件主要体现两个特点:一是重拳打击医疗、防疫物资、保健食品、金融、房地产等民生相关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广告案件的65%来源于投诉举报。

  其中,上海传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传夏文化传播)在出版发行的图书《昆虫记》,其封面广告中使用“国家教育部推荐”、江南体育平台“语文新课标必读书目”等宣传内容。经查,国家教育部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统编教材必读书目、推荐书目”“统编教材延伸阅读”以及类似名义出版、推销有关图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50万元。

  天眼查显示,上海传夏文化传播代表法人为王京,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持股100%。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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