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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2588《条例》施行月余看法院解纷实例
《重庆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运用《条例》规定指导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升纠纷化解质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基本案情:某手机店经营者陈某利用顾客到店办理业务之机,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搜集顾客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群出售给上家,上家利用陈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注册京东、抖音等APP账号。检察机关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陈某赔偿侵害他人信息造成的财产损失;消除顾客手机号码注册APP账号的后续使用、消费等风险;公开赔礼道歉。
调解过程:起初,被告质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调解员以通俗语言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后,被告主动消除了将顾客手机号码注册APP账号后续被使用、消费的风险,并与检察机关达成了调解协议。市三中法院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被告在约定期间内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市三中法院针对在本案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事前防范。本案系《条例》施行以来,市三中法院首例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公益诉讼纠纷、运用司法建议书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征求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意后,将赔偿金用于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宣传、教育等公益活动,既促进了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了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个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条例》条文: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运用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执法监督文书等形式,对在平安建设、执法办案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组织提出建议,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基本案情:冯某与敖某于2018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但双方在婚前相处较少,缺乏了解,婚后不久因性格上的重大差异,经常为家庭琐事纷争不断,对婚生女的抚养照顾缺失,无法共同生活而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情感破裂,且无修复的可能,冯某遂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
调解过程:市四中法院和黔江法院秉持婚姻家庭工作是推动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是稳定社会治理的主要端点的理念,为防止矛盾后移,形成诉讼,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迅速组成联合诉前调解团队,在黔江“天理良心调解室”开展在线调解,经过一番耐心倾听、仔细释法说理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指导法官还就子女的陪伴、关爱等向双方提出家庭教育建议,得到双方认可,该起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系市四中法院辖区出台两级联动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举措后,成功协同化解的首例纠纷。两家法院深化落实《条例》强调的以数字化手段畅通和规范当事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求,探索运用数字平台应用场景,在线开展咨询、受理、评估、分流、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对矛盾纠纷实行“一件事”集成、“一站式”解决,实现“数智加码”,使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条例》条文:第六条第一款 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推动、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发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多跨协同数字化系统,推动矛盾纠纷“一件事”集成。
基本案情:某市场管理公司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某国际物流园区在某财险重庆分公司处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间内,货车司机王某将货物运输至仓库后等待叉车司机陈某卸货,陈某卸货过程中意外导致王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某市场管理公司向王某法定继承人支付了医疗费及赔偿金。后某市场管理公司向某财险重庆分公司申请理赔,某财险重庆分公司以该公司已将事发仓库出租给某物流公司使用,该仓库实际经营者、肇事叉车的所有人均为该物流公司,叉车司机陈某也是该物流公司员工为由,拒绝赔偿。某市场管理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及资金占用损失。
调解过程: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合议庭运用“调解建议函+三方联动”模式推促案件实质性化解。向某财险重庆分公司发送《调解建议函》,列明本案争议焦点及合同条款歧义解释规则、梳理类案裁判情况、分析诉讼与非诉讼利弊,同时将本案通过易诉平台委托成渝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重庆)进行调解,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参与调解过程。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本案在三方联动下成功调解。
典型意义:本案是在《条例》实施之后,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将《条例》精神融入审判实践,充分发挥判前调解建议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多元联动,最终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从物流运输行业营运风险大、危险系数高的特点和保险领域非诉讼方式解纷难的实际情况出发,运用“调解建议函+三方联动”模式成功化解案涉纠纷,既减轻了保险公司诉累,又降低了民营企业运营成本;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传播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条例》条文: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医疗、物业服务、城市管理、劳动争议、土地房屋征收、生态环境、婚姻家庭、建筑施工、旅游、金融、商务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且专业性强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第四款 人民法院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审理,依法作出裁判。
基本案情:祝某等37人在某园林公司处承接了水电施工、绿化养护等劳务。完工后,该公司以发包方未向其结算工程款项为由拒不支付劳务费。祝某等人多次催要,该公司向祝某等人出具承诺书,载明欠付劳务报酬金额并承诺分期支付。后某园林公司未按承诺书载明的期限支付劳务费,祝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欠付的劳务费及资金占用损失。
调解过程:本案涉案人数多、原被告矛盾大、原告间意见不统一。长寿法院因势定策,协调成立了群体性纠纷化解小组,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化解小组在厘清基本案情、明确各方诉求的基础上,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定律师作为调解代表,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线上调解,促成了该系列案件的实质化解。最终,该系列案中3件当场撤诉,其余34件由法院依法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防止因案件办理引发新的矛盾纠纷。长寿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一件事一次办”“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的办案原则,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重要作用,有效运用“确定‘代言人’、线上协商”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既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也推动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避免了衍生案件的发生,实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助企纾困发展的“双赢”,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条例》条文:第二十六条 鼓励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等律师调解组织依法参与调解活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机制,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调解服务。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根据需要设立律师调解组织。
支持公职律师依法参与行政调解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聘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加强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尧某某等51人向某网络传媒公司提供劳务,后某网络传媒公司因自身原因拖欠尧某某等的劳务工资。双方在重庆市永川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协调下达成协议,约定某网络传媒公司于2024年5月底前支付工资。后某网络传媒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资,尧某某等51人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永川法院根据《永川区社会矛盾纠纷分类及责任分工表》,将该系列案件交由区总工会、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化解,并邀请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调解。最终,某网络传媒公司作出分期付款承诺,与51名原告签订调解协议,永川法院现场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贯彻《条例》协同调解机制的典型案例。本案化解过程中,永川法院突出“联系枢纽”的角色定位,灵活运用“多元调解+司法确认”,推动四方联动,紧密联系行专调委会、街道办事处、代表委员等当地多元解纷力量,联动社会各方力量合力展开调解工作,将矛盾止于诉外,并当场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最终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条例》条文:第六条第二款 市、区县(自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统筹调解、公证、仲裁、诉讼、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司法救助、心理服务等资源,完善综合调处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JN江南·体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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