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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2588媒意见视点最严网管规定今起生效自媒体被圈养被管时代自媒体的新玩法
自6月1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公布的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新规”)将正式施行。
此前的新规一经发布就引爆了网络,许多自媒体人不禁虎躯一震。时政类文章不能随便写了?网络媒体也要采编经营分开?微信公号未经许可禁发新闻?
所谓针不刺到肉不知道痛,许多自媒体人到了今天才感到慌乱,新规到底影响了我们多少?莫慌,让媒通君来给你梳理梳理~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简单来说,就是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这类敏感信息不能发。如果要转载的话,按照规定强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等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也包括对于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也就是自媒体人不可妄自议论社会突发事件。生活所见、历史事件、节日感悟之类的是不包括在内的。
其实除了时政新闻,还有非常多生活方式类选题可以写。我觉得新规对新媒体行业影响不大。
什么范围的新闻还能做?民生日常生活资讯,吃喝玩乐信息,行业类信息等,新闻性并不那么强的资讯都是在这个合法范围内。但是也要注意,这个范围的信息,切忌过于摆出自己的观点做出评价,尤其是很负面的评价。一旦把此类生活资讯,做得过于“深刻而具备负面影响力”,它的性质就会变得跟新闻一样了。相反,正能量的内容,或者是新闻,有关部门不会刻意阻拦。
对于我们新媒体团体来说,如果想长久保持内容的鲜活性,可以从体娱方面入手以及人物故事来做内容。风口上,请勿踩踏红线。
第十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新闻信息,应当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注明新闻信息来源、原作者、原标题、编辑真实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新闻信息内容,并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这一条说白了就是网信办在遏制微信公号谣言肆虐的苗头。说起谣言,中国江西网记者曾采访南昌多名老年朋友,发现微信朋友圈内养生信息占据了多数,其中一名老人72条信息55条为养生食疗。南方日报记者也曾做过小调查,市民张先生提供了10条家属群里分享的内容,其中7条食品安全内容中有5条被明确证实属于谣言。
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朋友圈总成为谣言滋生的源头。止谣胜于辟谣,新规此条意对自媒体人甄选信息和核实信息能力施加压力。
新规的目的是为了净化自媒体环境,清理有害不实信息,特别是一些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息,这些是要坚决打击的。由于阅读习惯的改变,移动端阅读已渐成主流,我的父母快 70 岁了,他们也从微信朋友圈看自媒体发布的消息,大势所趋,自媒体已经有相当大的影响力。
对于自媒体而言,要回归初心,回归本源,不要为了吸引眼球和阅读量“制造”新闻,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有可能成为重大舆情事件的新闻,切记千万不要碰,自媒体从业者大多缺乏调查新闻的经验,在新闻事件发生时,极易出现抢热点而丢掉新闻的本源客观性;给做账号的人建议,如果你一定要发,多考虑下你要发的新闻事件,有没有统一的报道口径。
严格管理从另外一个意义上来说,也是件好事,至少那些网络谣言会越来越少,对于安心做内容的自媒体从业者,何尝又不是件好事?
答:对官办新媒体而言,采编与经营必须分开。自媒体不具备采编权利,却仍然要对内容负责,也必须在心中建立“总编辑意识”。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十一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总编辑人选应当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符合相关条件,并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互联网天生海量而免费的消息源,总是自媒体人内容来源的营养土坯。新规以前,许多自媒体人依据网上爆料自采自写,灵活的方式、一手的消息以及失控的尺度获得了不少粉丝的拥戴。新规实行后,不仅传统媒体要履行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分开的义务,自媒体人的业务也要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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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设立总编辑的制度,则在于规避风险以及便于问责。总编辑的设立可以有效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平台的管理效率,以及所提供信息的专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设了“路障”,网络世界的也是要有界限的。
内容最终解释权其实是在当地主管部门手上,这样的法规很考验当地政府的执政能力,如果操作得当,才能让行业更好的发展,又不给舆情添乱。其实他们也挺难的,另外如果解释权在人,那也对我们自媒体运营者提出了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第一时间知道哪些事件绝对不可碰,违规之后也可以有个及时的态度;
以我十来年从博客到微博再到微信的写作经历来看,这样的规定就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它的最主要的目的不是打击一大片,而是警示作用。同时,也给以后的执行——比如封号以及督促平台处理——提供依据。
答:短期来看,用户实名制,推行难度巨大;长期来看,却是建立透明互联网生态的大势所趋。“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或将成为历史。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除了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要有相应的资质许可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接受者(也就是用户)也必须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这就意味着用户在进行留言评论、转发等行为时要谨慎,如果有不当言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此举在于打击网络盛行的“键盘侠”们。
这一条看似对自媒体人影响不大,其实不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双向传播是指存在着反馈或互动机制的传播,传播双方相互交流和共享信息,保持着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在信息反演过程中,传播者成为受传者,受传者变为传播者,这是一种双向关系。自媒体人发表的内容也要注意意识形式的引导性,再者,自身的留言、转发行为也要略加规范。
新规实际上是给新闻相关的内容创业项目加高了门槛,并且设置了一些准入条件。如果能把握好“度”,对整个内容行业来说能够起到有序、规范和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此次新规主要是对具有新闻属性的内容提供者的约束,目前来看并没有对娱乐内容创业带来很大影响,监管机构对于新媒体的监管加强是个必然的趋势,新规对于那些依靠标题党博人眼球、故意制造引导性话题的账号进行合理规范,从而有利于真正提供优秀内容的生产者,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对于整个行业进行规范和引导有很大积极作用。
最后,内容创业一直被认为是一块“小而美”的领域,行业准入门槛低,回报率高。但这也恰恰成为了其内容泛滥和市场混乱的局面。网信办新规看似严苛,其实条条内容都是老生常谈的内容。经过一番梳理与解读,最简单的结论其实就是不碰时政红线。
内容市场的空间越大,自媒体人反而更需要做精做细,新规其实也是市场淘汰机制的助推器,如大浪淘沙般净化市场。让自媒体人更快厘清自己的目标,让内容市场越发清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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