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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23-2588国家网信办新规来了自媒体不再能发新闻?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于2017年旧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时俱进,以变应变,旨在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规定》第十八条列举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十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第三条备受关注——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许多自媒体、微博大V、视频营销号“震惊”之余,纷纷表示已收到平台方通知,提示完成资质认证,如账号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得或不建议采编发布时政新闻。自媒体不再能发原创新闻?新浪微博CEO@来去之间解释:
自媒体(we media)从诞生之初自带个性化、自主化、网络化属性,人人皆可发声,人人都是媒体。在拓宽信息传播方式的同时,其传播内容真实性难保证、生产能力良莠不齐、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等现象也客观存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规范对自媒体的监管,自然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关于自媒体今后能否发布、转载新闻?其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写得明明白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注意,包括评论!@来去之间说得并不靠谱。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谁可以采发新闻?谁只能转载新闻?参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如何判断一个网站有没有资格开展新闻信息服务活动?以人民网为例,网站首页最下方会显示该网站已取得的各项备案及许可编号。
今日头条开启了新闻聚合平台商业模式,此后百家号、搜狐号、网易号、大风号等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毫无疑问,这些XX号都是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那么个人在微博、抖音快手、斗鱼虎牙、B站、知乎开设的账号算不算?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信息内容,通过运营推广账号获取社会影响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媒体舆论属性、社会公共属性和商业经营属性的账户。
只看不发不转的不算,记录生活抒发感想的低活跃度、低影响力用户不算,与是否认证无关,重点把握“生产运营”和“面向公众”两个特征,说得俗一点就是吃这碗饭的人,欢迎对号入座。
目前,各平台均在抓紧完善公众账号运营资质审核,而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门槛高,审批严,之前以时政评论解读的形式游走于规则边缘的自媒体们风险陡增。无新闻资质的公众账号如何规避风险,这里提供一点点参考。
1.公众账号的账号信息(昵称头像简介)不应使用易使公众误认为正规新闻单位或从业人员的文字和内容,如“新闻”“资讯”“传媒”“头条”“时政”“曝光”“监督”“记者““小编”等。
2.生产的内容不应模仿新闻报道的内容结构,不应出现封面、标题、采访记者、编辑等新闻报道所包含的元素。
3.时政类新闻不发不转,不评论不解读。个人理解时政类新闻指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以报道事实为主的新闻,想想新闻联播、看看人民网、新华网的时政频道你就懂了。
4.社会新闻、社会突发事件的爆料、自投稿,如不能提供已有官方新闻报道证明来源的,别发!
无新闻资质自媒体以前不能发新闻,今后同样不能。新版《规定》是对既有法规的再落实,互联网内容生态将更加规范,平台和用户双主体责任更加强化,包括微博在内的自媒体从业者都应高度重视,特别是大V、头部账号要珍惜自己的舆论生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敬畏规则不踩红线,始终坚持内容为王,不断提高正能量、高质量内容生产创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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