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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堂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6-03 丨 浏览次数:

  2016年,张某向本地的某银行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是10年(自2016年至2026年)。2023年张某因病突然去世,导致剩余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借款逾期一年之久。故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的妻儿承担剩余7.5万元借款的还款责任并支付相应利息。案件审理中,张某妻子和儿子辩称不知道有该借款的存在,且并未继承张某的任何遗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与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虽然张某的妻子和儿子对案涉借款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因二被告均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且均未表示放弃对张某遗产的继承,故判决二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某银行剩余借款7.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

  借贷关系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债权人应及时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否则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JN江南·体育下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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